关于公布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规定,经单位自行申报,荆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荆门市慈善总会、荆门市志愿者协会、荆门市烹饪酒店行业协会、荆门市圆梦爱心帮扶会、荆门市医药产业协会、荆门市舞蹈家协会、荆门市中医医院(荆门市石化医院)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获得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荆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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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 知.pdf
